《金融》電動自行車納管 今起須投保強制車險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道交條例及強制車險修法後納管及納保微型電動二輪車,一次投保期間爲3年,已使用未達1年的舊車須至少投保2年,已使用逾1年的舊車至少須投保1年,1~3年期保險費分別爲563元、971元及1358元。

林志憲表示,保險公司已自28日起開始受理民衆投保,目前有8家業者已受理實體投保69件,今日起另有6家業者開放承保,民衆可洽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投保。另有業者將於12月12日起提供網路投保服務。

林志憲指出,此次修法給予2年調整過渡期,在新規上路前已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應在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照者可依違反道交條例處以1200~3600元罰鍰、並禁止上路行駛。

林志憲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使用年限較少,經諮詢廠商統計的電池更換數推估,目前仍在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有約20多萬臺。林志憲提醒,雖然新法賦予2年調整過渡期,民衆仍應儘速投保強制車險及領牌,以保障投保權益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