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明確科技保險內涵 今年8月起各險企將正式報送科技保險業務數據

1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印發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科技保險的具體內涵和科技保險業務報送的有關要求。

《通知》明確,科技保險是指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爲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推廣等科技活動以及科技活動主體,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爲的統稱。

科技保險業務統計表將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爲科技活動風險提供保障的保險業務,二是爲科技活動主體提供保障的保險業務。

《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需同時報送全國數據和省級區域(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數據。數據按月進行統計報送,每月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截至上個月末的科技保險業務當年累計數據。

《通知》明確,自2024年2月起,開始試報送,試報送階段僅報送《科技保險業務統計表》中的全國數據。自2024年8月起,正式報送全國和省級區域數據。

金融監管總局指出,各公司應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科技保險發展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建立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必要性,積極對接科技活動主體的保險需求,不斷提升科技保險業務經營能力,強化科技保險業務數據治理,優化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對科技保險產品、科技活動主體的識別及管理機制。

同時,各公司應建立科技保險業務發展戰略,明確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工作歸口部門和責任人,加強科技保險專業培訓和人才儲備,確保科技保險業務高質量發展,科技保險業務統計工作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