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目前險資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在監管政策層面是暢通的

6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政策研究司司長李明肖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一直以來積極引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引導銀行業保險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依法合規出資創業投資。

根據李明肖介紹,這些年來,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優化保險資金監管政策,先後印發了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等五份監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礙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障礙,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由非保險類金融機構實際控制的股權投資基金,取消了投資單隻創業投資基金募集規模的限制,支持保險機構加強與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合作,拓寬創業企業長期資金的來源。

“目前,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在監管政策層面上是暢通的。”李明肖說。

爲進一步引導保險資金髮揮長期資金、耐心資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創業投資,金融監管總局於2023年9月發佈《關於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明確了科技保險適用財產險風險因子計量的最低標準,推動釋放更多保險資金進入到科技創新領域。

李明肖說,部分保險公司前期投資的國家集成電路“大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體現。這些保險資金投資的項目領域聚焦的都是國家科技創新的重大戰略,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應。

例如,在今年的陸家嘴論壇期間,中國人壽集團旗下國壽投資公司與上海國投、浦東創投簽署科創投資基金合作意向協議。

市場分析認爲,中國人壽與上海國投、浦東創投合作在滬設立科創投資基金,是發揮央地協同及險資長期資本優勢,也是繼全國社保長三角科創基金之後落地上海的又一重要科創基金,將發揮“耐心資本”作用,支持上海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此外,李明肖還表示,爲滿足金融市場多層次的投資需求,金融監管總局積極支持信託公司、理財公司等資管機構加大創業投資支持力度,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開發與創業投資相適應的長期投資資管產品。

爲有效控制金融風險,“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向下投資,也就是資管產品再投資資管產品,實際上叫嵌套,對層數作出了限制。

李明肖稱,總局本着大力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的原則,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專項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在接受資管產品投資的時候,不視爲一層資管產品,相當於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一定程度放鬆了監管要求,這也有利於更好發揮資管產品的作用、積極支持創業投資“母基金”的發展。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優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則,研究提高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導保險資金和相關資管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創業投資基金的配置力度,積極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李明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