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 防疫保單比照住院理賠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8日公佈「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對於未滿65歲、無懷孕或洗腎、且居家環境符合一定條件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原應入住醫院、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放寬允許地方政府可採居家照護,期間仍需定期進行健康評估。

不過,現行已售防疫保單的承保範圍,若包括以住院診療、並按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則依上述指引改採居家照護的無症狀或輕症被保險人,能否依保險契約獲得理賠將有所爭議,與保戶的權益保障息息相關。

爲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保險局邀集產、壽險公會及相關保險業者研商,敲定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可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並由公會訂定相關理賠因應處理流程,保險業者將審視隔離及解除隔離通知書的隔離起迄期間,進行認定理賠。

不過,金管會提醒民衆,若被保險人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經地方政府安排爲居家照護時,因無須入住醫院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故不給付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相關文件及問答集將於公會網站上揭示,亦得洽詢公會或各承保公司瞭解。

另外,隨着政府調整防疫政策,保險公司亦重新檢視防疫保單內容及民衆因疫情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進而重新設計保單,因此未來防疫保單的承保範圍,可能與現行已售防疫保單的保障內容不盡相同。

金管會提醒,保險公司在進行招攬作業時,應明確向保戶說明重要約定事項,並於要保書等書面文件或網路投保網站,以明顯顏色或字體提醒民衆。而民衆投保前亦應詳閱保單條款,瞭解承保範圍及理賠條件等,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