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退款不退貨賣家起訴買家 法院調解後買家支付退款
“僅退款”是指在網絡購物中,當滿足一定條件時,消費者無需退貨,而直接申請退款的方式。“僅退款”政策有利於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隱藏着一些交易風險,產生了不少矛盾糾紛。近日,河北安國法院行政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標的額爲12元的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張某通過某電商平臺,在劉某開設的店鋪下單購買手機保護膜,交易金額共計12元。張某收到貨物後,認爲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店鋪客服解釋“保護膜質量沒問題,是(張某)使用有問題”“如果認爲有質量問題,可以將手機保護膜退回”等,並向張某發送了退貨地址。但店鋪客服的回覆未得到張某的認可,未經店鋪同意,張某在網購平臺申請僅退款不退貨。隨後,某電商平臺基於大數據對於該訂單作出了僅退款的處理。劉某認爲張某的惡意退款行爲違反了合同約定,一氣之下,劉某將買家張某訴至法院,除要求張某退還貨款12元以外,還要求張某賠償因此次維權產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該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聯繫被告張某,詢問詳情。開始張某辯稱,手機膜質量確實有問題,而且客服態度不好,最後是電商平臺介入,給予僅退款處理,認爲其無需寄回商品。隨後,法官將被告張某叫到調解室,教育其應誠信交易,並告知其侵犯商家合法權益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雖然電商平臺有‘不退貨、僅退款’的規則,但並不意味着買家可以隨意‘薅羊毛’,買賣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最終要受到合同和法律的約束和規制”。在法官釋法明理後,張某最終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行爲,表示願意向劉某賠償損失。
考慮到劉某遠在外地、涉案金額小,爲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線上調解,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張某當場向劉某轉賬支付了退款及訴訟費用,該案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電商平臺爲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在設置退換貨選項時,會有“僅退款”選項,部分消費者認爲平臺受理了“僅退款”,即無需再和商家溝通退貨的問題。但實際上,除電商平臺或商家有特別承諾外,所謂“僅退款”通常是買家未收到貨或拒絕收貨,所以不存在退貨問題,並非指買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後無償佔用貨物。
買家在發現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時,可以通過與商家協商進行退貨退款,但其收到退款後卻拒不退還商品,造成了商家貨款的損失,有違誠信原則,屬於違約行爲。作爲商家,在遇到惡意申請“僅退款”的情況時,應注意留存交易記錄、協商記錄等證據,必要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