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博臺商專欄/跨境佈局 慎選境外公司

過去各境外公司註冊國相似度高,各國會互相參考融入對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制度,所以臺商使用不同地區的境外公司感覺差異不大。

但近年各註冊國法規差異日趨加大,主因是國際組織(例如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歐盟EU)透過定期的國家評鑑,要求各註冊國修改法規以符合國際標準,儘管評鑑標準理應一致,但實際上各註冊國所面對的標準和談判條件卻不相同,導致各國的修法大相逕庭,有些註冊國只需進行經濟實質法的修改,有些國家則需將國際商業公司法與國內公司法進行整合,甚至需改變其稅制以達到評鑑的要求,以期被晉升至灰名單或白名單。

註冊國法律差異性的增加,導致同樣的股權結構在不同註冊區面臨不同的障礙,進而引發部分臺商有了考慮換地區的念頭。 例如某企業在十年前選擇在A國註冊境外公司,但隨着A國最近的法律修訂,該企業因其複雜的股權結構無法適應新規定,因此開始考慮將公司遷移到B國。

對企業來說換地區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關閉舊公司,重新設立新公司;二是進行遷冊。 遷冊指的是企業根據A國的法律,將公司的註冊地從A國遷移到B國而成爲B國公司。 儘管成爲B國公司,但根據A國和B國的法律規定,該公司仍被視爲同一法人實體,其權利和義務保持不變。 相較關閉舊公司重新開立新公司涉及到資產重組、重新開立銀行帳戶等複雜工作,遷冊更簡單直接。

法規多變已是市場需面對的新常態,臺商跨境佈局時應留意控股架構所選擇的註冊國公司法是否有遷冊的條款,允許搬遷將帶來很大的彈性,可靈活應對法規多變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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