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停工 主管機關廢止涉及賄賂原處分可不可行?
京華城何時停工持續延燒,民進黨和社民黨臺北市議員7日表示,停工可依據《行政程序法》原處分涉及賄賂,將不值得信賴保護原則,若沈慶京被起訴,主管機關就有權廢止。(溫予菱攝)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北檢聲請京華城土地扣押獲准,京華城何時停工也備受關注。民進黨和社民黨臺北市議員7日質疑,勒令停工是蔣市府的裁量權,爲何要函請法院確認自廢武功,並提出依據《行政程序法》原處分涉及賄賂,將不值得信賴保護原則,一旦沈慶京被起訴,主管機關就有權廢止。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亮君質疑,既然市府已有停工規畫,那預計何時勒令,並指出市府發函法院確認,試問要用何立場、法源詢問,地方法院不是建築主管機關,而且京華城與市府也無相關訴訟進行。
社民黨臺北市議員苗博雅提出,京華城除勒令停工處分,市府沒有其他作爲,明明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不值得信賴保護,換句話說主管機關有廢止原處分的權限,未來沈慶京若被檢方起訴有罪,北市府是可依此方式廢止原處分,更能保護北市府不被反咬一口。
苗博雅說,起訴書會有10幾種可能性,但市府也應該要有劇本,不能等到起訴再來研議,並強調劇本不能僅限土地被法院扣押停止勘驗,也提醒都市計劃是市長權限,京華城是都市計劃,蔣也應自行檢討,法律給很多工具和資源,要有主見性「不要當坐在黃金上的乞丐」,拿出魄力把京華城逼出來跟市府妥協。
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對於京華城不予施工勘驗,將依相關法規與內政部函示,若經法院有假處理、假扣押情形,可要求見建築機關不予施工勘驗,並強調向法院發函是因爲建築相關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勒令停工,需要確認如繼續施工是否有妨礙法院假處分或扣押效果。
建管處長虞積學說,內政部函釋,應該是指若建照執照書件若有僞造情形,就可另當別論要求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