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ESG基金名不符實 金管會出手

金管會日前發文各境外基金總代理表示,即使已覈准上架的境外基金,凡境外基金名稱和「ESG」主題相關(如名稱有ESG、永續、綠、碳、能源轉型或革命、替代能源、環保、水資源、環境、社會責任等),須在該令公佈六個月內,依金管會規定於「投資人須知」載明相關內容並檢具「投資人須知」報金管會覈准。

金管會在公文中也指出,若載明事項未符規定或未修正「投資人須知」,境外基金名稱後方應加註警語「本基金非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並於「投資人須知」加註「本基金非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2022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內容;另境外基金名稱包括ESG或永續者,應調整基金中文名稱。

至於已覈准的境外基金名稱若非以ESG爲主題,擬申請爲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金管會表示,總代理人應依第規定於投資人須知載明相關內容,並檢具投資人須知經金管會覈准。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總代理人應在每年度結束後二個月,於總代理人網站上揭露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定期評估資訊,包括基金資產組合符合所訂ESG投資策略和篩選標準之實際投資比重;若有績效參考指標,應比較境外基金採用ESG篩選標準和績效指標(Benchmark)對成分證券篩選標準兩者間的差異;境外基金爲達到永續投資重點和目標所採取之盡職治理行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