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器官移植登錄期限「壓10月底」 陳時中否認選舉考量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境外移植器官來源不明,容易陷入人權爭議衛福部長陳時中今(4)日表示,考慮將登錄與健保給付做連結,「這是衛福部第一次這麼做」,但不會溯及既往、也不會追溯刑事責任,只是希望在大家都做得到的範圍資料填完整,讓器官來源透明化

陳時中表示,境外移植若用到來路不明的器官,就會演變成人權問題臺灣器捐非常嚴謹,但如果境外不夠透明,所有努力都會白費

媒體詢問是否曾聽聞非法器官在臺灣出現?陳時中迴應,在臺灣內部不可能發生,因爲所有登錄都非常清楚,此次着手盤點並非選舉考量,而是在2~3個月前就開始推動,10月底剛好到期。

手術示意圖。(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醫事科長郭威中3日受訪時表示,衛福部在7月召開第一次器官移植相關會議決議着手整理境外移植來源,考量到慢箋處方爲3個月一領,纔會要求2015年7月《器官移植條例》以後到境外移植的民衆需在10月底前完成登錄,修法前移植患者,則多給予2個月緩衝期,屆時登錄不完整者,可依法個人開罰3萬至15萬元。

根據醫事司統計,2006年器官登錄中心開辦至2017年底,約有1757位境外移植患者完成部分全部登錄,其中又以赴陸移植者佔多數,佔比最高的器官是腎臟,其次爲肝臟兩者相加超過所有器官數5成。

陳時中表示,之所以會將境外移植登錄與健保抗排斥藥做連結,是因爲「這是一件大家都做得到的事」,只是有一些顧慮,不願意把事件曝光。不過一旦連結沒做好,就無法掌握情況,可能牽涉到人權問題,讓臺灣器捐嚴謹性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