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違規左轉畫面曝光引爭議!分局澄清駁斥:趕着去處理車禍

有網友發佈一則影片,指稱昨新北市三重重安街口,有員警騎乘警用機車,疑似違規轉彎上路。(圖 / 劉詠韻翻攝)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重機車友❘各區路況天氣、資訊分享中心」發佈一則影片,指稱昨(18)日新北市三重重安街口,有員警騎乘警用機車,疑似違規轉彎上路,該畫面經曝光引發爭議。三重警分局今對此迴應,稱該名員警當時獲報正趕往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爲避免二次交通事故,因此行經該處時依規定開啓警報器及警示燈提醒用路人,並於安全時機迴轉至忠孝橋上處理交通事故。

根據影片顯示,當時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遭民衆目擊違規左轉,畫面曝光後引發爭議,並質疑「我網路上找不到資料,警察可不可以這樣,所以這樣警察是沒有問題的嗎?」對此,三重警分局表示,本案員警執行緊急勤務通過路口時依規定開啓警示燈及警鳴器,符合上開規定。

大同所員警當時趕抵三重區忠孝橋處理交通事故。(圖 / 劉詠韻翻攝)

警方指出,大同所員警擔服巡邏勤務時,於昨下午3時15分許接獲通報稱三重區忠孝橋往三重方向機車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爲了爭取時效,同時避免現場二次事故及交通堵塞,員警線上接獲通報後,行經三重區環河南路與重安街口時,依規定開啓警報器及警示燈提醒用路人,並於安全時機迴轉至忠孝橋上處理交通事故。

事實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啓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