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小姐向男客借錢 結局超意外!竟是他慘賠90萬

桃園一名男子借錢給酒店小姐,讓對方以發生性行爲抵債,慘被對方的配偶控告侵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已婚的越南籍女子小花(化名)在酒店上班,向王姓男客人借款15萬元,雙方還約定以每月固定發生3次性行爲換取免利息,王男則藉機偷拍下性交過程,直到小花丈夫知情後,憤而控告王男侵害配偶權求償。桃園地院審結,判王男須賠償9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於2012年間與越南籍女子小花結婚,育有2子女,2019年起小花開始在酒店上班,因而結識王姓男客人,而2021年8月間小花因孃家急需用錢,便向王男借款15萬元,但王男要求小花在還款前,每月10日、20日及30日需定期與他發生性行爲作爲利息。

男子控訴,甚至王男與小花發生性行爲時,未經小花同意利用密錄器材偷拍2人性愛過程,藉由傳送影片及裸照,繼續逼迫已經償還債務的小花,持續與其發生性行爲,直到2022年3月間小花親口向他說,他才得知王男的惡行,認爲王男的行爲明顯侵害他的配偶權,依法向王男求償150萬元。

對此,王男冤喊不知情小花已婚,且是小花數度於下班後,主動表示要與他返家發生性行爲,甚至稱呼他爲「老公」,提出交往的要求等柔情攻勢;他認爲,小花丈夫明知且同意小花在酒店從事陪酒工作,容忍小花與酒客在外過夜,不認爲自己的行爲有何處破壞了小花夫婦的配偶權。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小花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與王男發生性行爲,故可得知小花與王男爲戀人關係,纔會有性交及拍攝親密照片等行爲,王男的確與小花關係逾矩,酌情判王男須賠償9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