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淨值 保險業可資產重分類
金管會指出,IFRS 9對重分類訂有原則性規範,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個別公司能否重分類,仍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實際對金融資產之管理模式及相關事證進行判斷,管理階層須能清楚解釋經營模式改變的合理性及留存佐證,相關程序及資訊揭露並應依《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爲維持保險業資本穩健,對於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公司,金管會將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重分類使分派股利增加。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這是一項特別命令,目前還在草擬中,但可適用於今年年報。
至於能夠將潛在「利差損」全揭露的IFRS 17,因執行困難及複雜,目前各國均尚未實施、至2023年生效,金管會參考各界意見後決定,我國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3年、也就是2026年1月1日再實施爲原則,以利觀察國外實施情況,配合我國國情適度調整因應,藉以完善各項接軌準備。
專家指出,IFRS 9能讓壽險公司以當初買入成本的價格做攤銷,債券價格不再受到市場波動影響,壽險公司淨值免於縮水窘境,但只能將債券持有至到期日,也不免遭受財報改來改去的批評,但在目前股債雙殺與實體經濟不振的情況下,爲避免影響保戶、投資人信心,通過保險業以IFRS 9進行資產重分類,是對整體金融環境衝擊較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