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灌醉傳播妹載去摩鐵爽一發 代價慘痛

一名男子將喝掛的傳播小姐帶去汽車旅館撿屍,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洪姓男子今年1月間前往臺中某間夜店消費,見叫來的傳播小姐小花(化名)喝掛,竟將小花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直到傳播公司幹部發現聯繫不上小花報警處理,才揭開洪男的獸性。臺中地院審結,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另需參加3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1越30日凌晨間前往臺中一處夜店聚會飲酒玩樂消費,僱請從事傳播工作的女子小花,同日凌晨4時許洪男見小花喝醉意識不清,便將小花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全案曝光關鍵在於,傳播公司幹部發現小花失聯,商請小花友人聯繫小花,竟發現接聽電話的爲陌生男子,緊急會同警方查看小花手機定位,同日凌晨5時許警方前往旅館查看,才揭開洪男的獸行。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洪男只爲了滿足個人色慾,利用小花喝醉不能抗拒之際,乘機對小花做出性交行爲,考量洪男爲碩士畢業,卻仍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惡性非輕,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惟其犯後終於認罪,也與小花達成和解,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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