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違藍綠合!國會挑燈夜戰清倉法案 「新住民基本法」壓線三讀通過
▲院會挑燈夜戰清倉法案。(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6日)持續清倉法案,晚間10點左右處理到攸關「新住民權益」相關草案,朝野三方對於法案名稱、專責機構設置爭議不斷,最終經過約半個小時協商後,多數條文采用行政院版本,爭議條文則進入表決階段,法案名稱採用在野黨所提「新住民基本法」,更在多條條文表決時久違「藍綠合」投出100票贊成,民衆黨團8席立委則多采取「反綠、缺席藍」投票策略,經過兩個小時審議,該案順利於晚間11點44分壓線通過。
該案協商過程中光是法案名稱、專責機構設置都爭議不斷,白委麥玉珍所提修正動議被質疑以基本法位階大開後門,偷渡陸配取得身分證縮短年限等相關作爲,最終,法案確定名稱爲「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在野黨立委在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等都未再堅持。但協商後,白黨團因不滿被抹紅宣佈撤籤,爲法案三讀再添變數。
民衆黨團今在立法院會提出修正動議,期間更發生麥玉珍助理誤傳修正動議的烏龍,最終,民衆黨團法案名稱堅持使用新住民基本法,至於被認爲是爭議條文的部分,則加上但書「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
今院會針對藍白黨團、政院版本爭點法條進行表決,法案名稱部分,採用藍白所提「新住民基本法」,爭議條文部分,第一條部分,久違藍綠合投出100票贊成,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本,爲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各項基本人權,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羣關係,特制定本法。民衆黨團雖在場但並未參與投票。
第三條條文同樣以藍綠合100票贊成,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本法主管機關爲內政部。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三讀條文明訂,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政府每年應針對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包含政策基本方向、各領域具體措施、支持經費來源及分配、其他新住民支持相關事務,每五年進行調查、擬定計劃,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
三讀條文明訂,政府機關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之。並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