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罷免案收件截止 中選會17天收到54件立委罷免案

▲全臺罷免團體陸續送件,19日爲舊制罷免最後收件日。(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針對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藍白多數否決,總統賴清德18日依法公佈選罷法修正條文。依規定,19日爲適用舊制罷免案最後收件期限,根據中選會統計,2月3日早上8點30分起至19日傍晚5點30分止,共收到64件罷免案,其中54案爲立委罷免案。

中選會表示,從2月3日早上8點30分起至19日傍晚5點30分止,中選會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爲64案,其中,54案爲立委罷免案(部分案件罷免對象爲同1人,或經不予受理程序後重行送件者,依例仍予列計)、1案爲市縣長罷免案,9案爲市縣議員罷免案。此等案件既已經進入處理程序,依法辦理,餘自不予評論或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