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外出4次」遭重罰100萬 桃園男提訴願:獨居需要買食物

居家檢疫男子4度外出遭開罰100萬,現在對桃園市政府提出訴願,請求不罰。(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從3月起居家檢疫的男子,在檢疫期間4次違規外出,遭到桃園市衛生局重罰100萬元,但是該名男子表示自己因爲獨居爲了吃飯才外出買食物,申請訴願撤銷罰款

根據《聯合報》報導,這名桃園的居家檢疫男子於2月2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依規定返臺後須居家檢疫至3月15日,但他4度擅離檢疫地點,經民政警政人員查訪後發現3月2日、3日、5日及10日均外出購買食物,由於男子4度違規外出,經警方蒐證屬實,桃市衛生局3月12日開立裁處書,處最高100萬元罰鍰,當時也將男子強制安置進檢疫所隔離,男子甚至一度情緒不穩送醫。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該名男子在3月底向市府衛生局提出訴願,說明因爲獨居纔會外出買食物吃,懇請市府撤銷罰款,訴願說明中也向相關人員致歉表示,「造成你們不便不好意思」,該名男子的百萬罰款繳款期限到4月12日,目前尚未收到

衛生局指出,由於該名男子違規行爲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爲之檢疫措施,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處以最高額度100萬元罰鍰,男子提出訴願不影響繳款作業,若男子未在12日前繳罰款,市府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也會準備相關訴願答辯資料衛福部法規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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