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 內部人股權異動法令調整

按照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大股東本人(即公司內部人),包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應於每月5日以前向公司申報上月份持股變動情形,公司應於每月15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櫃買中心提醒指出,有關內部人之子女滿18歲者,將於民法修正條文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同日起爲成年,請各上櫃及興櫃公司依規定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成年相關申報事宜。櫃買中心已將申報應注意事項函知各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及股務協會,若有疑問可聯繫各公司股務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