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放寬一般投資人及具財力證明之投資人對股權羣募之投資認購額度

櫃買中心今(21)日表示,爲擴大投資人蔘與股權募資市場,櫃買中心修正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羣衆募資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放寬一般投資人蔘與股權羣募之限額,提高一般投資人於單一募資平臺一年內投資上限爲新臺幣15萬元。另增訂已提供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且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之投資人,其認購金額設限。上開修正條文自109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