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誤讀《反間諜法》造成數據安全風險? 大陸國安部辨正

舉世誤讀《反間諜法》造成數據安全風險?大陸國安部辨正。(澎湃新聞)

大陸官方微信公衆號「國家安全部」26日消息,今年4月中國大陸《反間諜法》修訂施行以來,境內外輿論有一些誤讀,甚至惡意攻擊抹黑。錯誤觀點之一,是《反間諜法》過度關注數據安全,賦予國家安全機關查閱調取數據權,容易造成企業和個人的「數據安全風險」,以三點事實辨正。不存在所謂「強制蒐集外國企業和人員在華數據」等情形。

大陸國安部稱,事實之一:《反間諜法》中關於查閱調取數據的規定,是對大陸現有法律的銜接細化,並非新增授權。2021年《數據安全法》第35條已規定國安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數據安全法》施行兩年多來,國安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相關職權。此次修訂《反間諜法》,進一步明確查閱調取數據的執法前提、審批流程、調取限度等,規定國安機關查閱調取數據應符合三項要求:一是僅限於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二是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三是查閱調取有關數據不得超出反間諜工作所需的範圍和限度。

事實之二:中方堅持促進數據開發利用和保障數據安全並重,依法平等保護外資企業和個人的數據安全。中方高度重視數位經濟發展,2021年數位經濟規模達到45.5兆元(人民幣,下同),位居世界第二。2021年11月,中方正式申請加入《數位經濟夥伴協定》,主動加強與各國數位經濟領域合作,促進數據創新和可持續發展。同時,中方積極參與全球數字治理,推動發起《二十國集團數位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全球數據安全倡議》等多個倡議、宣言,宣導各國在保護本國數據安全的同時,尊重他國數位主權、司法管轄權,反對濫用資訊技術從事針對他國的大規模監控、非法採集他國公民資訊等行爲。基於中方的一貫立場,《反間諜法》針對的是極少數「網路間諜」等的違法犯罪行爲,不涉及外國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數據活動,更不存在所謂「強制蒐集外國企業和人員在華數據」。

事實之三:美國濫用國內法律和先進技術,成爲「竊密帝國」「監聽帝國」「駭客帝國」。與中方注重保護本國境內蒐集、產生的重要數據相比,美國長期以來利用國內法授權和強大的技術能力,無孔不入、無處不在地監控本國人民,監聽世界各國人員,竊取各種數據,嚴重損害他國主權和公民資訊安全。2001年,美國推出《愛國者法》,以「反恐」爲由,廣泛賦予執法機關搜索電話、電子郵件、醫療、財務和其他記錄等權力。2018年,美國推出《雲法案》,規定凡是受美國管轄的通信服務提供者所擁有、監管或控制的數據,無論是否存儲在美國境內,通信服務提供者都有向美國政府提供數據的義務。近期,國家安全機關披露,美國間諜情報機關頻頻使用「網攻武器庫」「強制科技企業開後門」等方式,對中方大肆進行網路攻擊、竊密活動,給中方網路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