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修法通過 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
行政院長陳建仁。(行政院提供)
爲完備軍人撫卹制度,落實對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行政院會23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軍人因作戰、演訓,救災救難等高風險情形造成死亡,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將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其他公教人員也會有因冒險犯難的任務或工作,若發生死亡情形,也應比照此次規定修法,他已指示教育部、協請考試院和銓敘部,比照軍人撫卹條例修法。
本次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增訂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現爲3772元),發給至成年爲止;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
此外,配合修正條文第13條第4項加發之撫卹金及第5項發給之年撫金,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至於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國防部指出,本次修正重點是爲落實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爲國家安全犧牲奉獻之肯定,並使軍人撫卹制度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