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擦撞女騎士後肇逃 8旬老翁辯不知發生車禍

熱心民衆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讓警方循線找到肇事駕駛。(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北市南港路20日下午15時20分許,發生一起汽車與機車碰撞的交通事故,王姓女騎士遭一輛黑色休旅車擦撞後摔車倒地,導致右手、右腳受到擦挫傷,但肇事車輛駕駛並未停車察看或留在事故現場處理,就逕行將車輛駛離現場,王女無奈只能報警處理。

警方根據對向熱心民衆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展開偵辦,循線找到肇事車輛的車籍等資料,通知82歲劉姓駕駛到案說明,劉翁辯稱當時並沒有感覺發生車禍,不知道擦撞到機車,但警方訊後仍依法送辦並開罰。

警方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有受傷者,應迅速救護並通知消防機關,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若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另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者,於依前述方式標繪位置、痕跡及移置後,未當場自行和解者應通知警方。

若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的規定,吊銷駕駛執照;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