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衝撞還打傷「丟丟妹」男友 駕駛交保!2嫌羈押禁見

丟丟妹與簡姓男友與人發生行車糾紛,遭楊嫌等3人持球棒、辣椒水攻擊。(翻攝畫面)

直播主「丟丟妹」李明珊前天(8日)與簡姓男友,駕車行經臺中市太原北路近中清路口時,遭楊姓男子等人開車追撞,簡男再被他們持球棒、辣椒水攻擊,警方迅速到場逮捕兵將楊男3人移送地檢偵辦,昨天檢方訊後認楊男、張男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上午法院裁準,另名張姓駕駛則10萬交保。

瞭解,前天下午時許,丟丟妹與簡姓男友,駕駛休旅車行經臺中市太原北路近中清路口時,遭27歲張姓男子等3人駕駛的自小客從後方追撞,簡男下車察看時,即遭張男、副駕駛20歲楊男及另名20歲張姓乘客分別持球棒、辣椒水等器械攻擊。

楊嫌等3人持球棒、辣椒水攻擊,遭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民衆提供)

簡男臉部遭噴灑辣椒水、手腳多處有遭球棒攻擊瘀傷,先自行就醫,9日凌晨簡男偕女友丟丟妹赴警局製作筆錄,對楊男等3人提出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告訴。

警方事後查出,犯嫌車輛爲租賃車,車上卻有球棒、辣椒水等物,不排除爲預謀犯案,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妨害自由及妨害秩序罪,將楊男等3人移送臺中地檢署,並持續就證據釐清有無其他紛爭動機。

臺中地檢署表示,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楊男、張男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再犯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上午法院裁準。而另一名駕駛張姓男子,則是被諭知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