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酒測連吹33次都失敗 醉女拒測還飆警五字經
醉女開車酒測連吹33次都失敗,拒測還飆警五字經,臺中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罰金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資料照片)
47歲林姓女子去年12月間凌晨開自小客車,一路搖擺又偏離車道,員警攔查作酒精測定,她竟連吹33次都失敗,員警認定拒測帶回判出所,她不籤拒測權利告知書,並口出穢言辱罵員警「五字經」,被依現行犯逮捕。臺中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繳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被告不得上訴。
中市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2名員警去年12月16日凌晨在大里區東榮路與爽文路附近巡邏,發現1輛自小客車行經搖擺且偏離車道,認爲有酒駕嫌疑而攔查,並請駕駛47歲林女進行酒精測定,豈料,她竟連吹33次都失敗。
員警認定她是消極不配合而拒絕接受酒測,告知拒測之法律權益後,帶回派出所,員警製作拒絕酒測權利告知書後請她簽署,向她表示:「你要不要籤?不籤,我就寫拒籤」。
豈料,林女就摔筆,怒回:「不然,你寫拒籤」,並飆罵五字經,警方以妨害公務的現行犯當場逮捕送辦。據瞭解,林女不籤拒測權利告知書及罰單,警方在罰單簽名欄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名」送辦。
2019年酒駕新法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拒絕接受檢定處18萬元罰鍰,還要吊照、扣車、扣牌,處罰很重,林女還要面對侮辱公務員犯行。
她坦承在派出所口出穢言,但辯稱是在罵老公、罵自己、罵旁邊那些人,不是對着警察罵。但檢察官勘驗現場錄影影像,認定雙方對話時,林女是迴應、辱罵員警,依侮辱公務員罪將她起訴。
林女在法院審理中認罪,法官認爲她仗勢酒意口出穢語侮辱執法員警,原應從重量刑,但審酌她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坦承犯錯深具悔意,應知戒慎無再犯之虞,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