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送老闆回家發生車禍 受傷員工被認定爲工傷

本報訊 周小化、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員工送老闆回家後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是否構成工傷?9月12日,記者從萍鄉市湘東區法院獲悉,該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件,經法院依法審理後,人社部門認定劉某爲工傷的決定獲法院支持。

原來,劉某在萍鄉某門市部上班,主要從事倉庫看管及貨品配送等工作。2022年10月的一天中午11時30分許,劉某駕駛門市部的三輪電動車,將門市部老闆送至其孃家後準備返回時,在轉彎時與逆向行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受傷。經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轎車車主負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因受傷後就賠償事宜與老闆協商無果,劉某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和相關資料,人社部門受理後,經相應調查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同意認定劉某爲工傷。萍鄉某門市部認爲,送老闆回家與劉某的職責範圍沒有任何關聯性,劉某是開車回家處理個人事務,與工作沒有必然因果聯繫,故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人社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

據悉,此案一法院開庭審理後,故判決駁回了萍鄉某門市部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的訴訟請求。宣判後,萍鄉市某門市部不服並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張竹影

複審:周豔華

審籤:鄒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