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犬貓能使用人藥 部分立委反對

狗狗打針示意圖。(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在治療犬貓非經濟動物疾病藥物不足時,是否可使用人用藥物?立法院經委會今天(8日)審查《動物保護法》相關草案時,仍有朝野立委持反對態度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1條修正草案,增訂治療動物疾病的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填入診療記錄,使用在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上;又相關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機關訂定。

另在《動物保護法》第31條增訂,違反前述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拒絕改善可以按次處罰。

中央社報導,臺聯黨立委許忠信建議,適合動物用的可以,不適合的要分開使用;國民黨立委丁守中黃昭順則擔心,藥物類別跨動物跟人使用,是否有疑義?例如感染性的藥物及抗生素等。

對此,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歐、美、日、澳洲加拿大等國,都已在訂定相關規範後,開放動物用藥依相關規定得以用人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簡任技正戴雪詠也指出,動物要用動物用藥,極端情況才能用人藥,目前寵物用藥有7成用人用的藥品,又獸醫依據人藥的用藥手冊,就會知道怎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