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外資用臺股借外幣 提前放行

外資今年大買臺股,持有總市值已超過新臺幣22兆元,金管會開放外資可用臺灣上市櫃股票作海外投資活動的擔保品,外資海外需要資金或因應基金贖回時,就不必賣出臺股,有助外資在臺資金運用彈性及增持臺股的意願,有助穩定臺股。

外資今年青睞臺股,據證期局統計至7月底,外資與陸資持有臺股市值達22兆6822億元,但過去外資只能交易臺股,卻不能拿臺股做爲融資擔保品。高晶萍指出,此次開放措施是今年美僑商會提出的白皮書建議之一,今年3月時已修法,並取得央行同意,但因要修改相關係統,原訂9月底前上路,這次是提早一個月放行。

未來外資如要從事海外投資活動有資金需求,更重要是當金融市場波動、外資遭投資人大量贖回時,可用臺灣上市櫃股票做擔保品獲取資金,不必再大賣臺股部位,對穩定臺股助益不小。目前符合條件可作外資融資擔保品的股票,上市部分有964檔、上櫃有693檔。

這次開放外資可用臺股作擔保品,在境外借外幣作爲投資的資金來源,首要前提是想借外幣、且有投資臺股的外資,及接受臺股作擔保品的境外券商或銀行,雙方都必須是臺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而可從事的「境外投資活動」包括境外有價證券借貸、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外幣資金借貸等。

擔保品提供者、即外資每月要在交易所繫統登錄擔保品提供者、擔保品收受者及擔保品管理者的名稱、國內有價證券擔保品的名稱、數量、市值及擔保品價值等,金管會認爲此項開放應可減少外資以賣臺股作爲取得資金的來源,可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強化證券市場穩定性等。

此外,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透露,規範金融大股東不當干政的措施,因各界仍有諸多反對聲浪,「社會氛圍還不到時候」,送審法規將僅保留「罰鍰200萬至5000萬元」的部分,其他考量到法規執行難度,全數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