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放鞭炮 炮屑致災燒掉3300萬

臺中李姓男子大年初六開工時在大里區的工廠前放鞭炮,掃完炮屑整包放在作業區就離開,未料蓄熱引燃大火延燒周邊兩間公司,李男刑事被依失火罪判拘役,受害公司針對民事部分請求損賠一億五千萬元,法院比對鑑定結果與折舊計算,判李男應給付曾男三三四二萬元。

李男於二○二二年二月六日農曆初六開工一早,在公司前方鞭炮後,將燃燒過的鞭炮屑裝入塑膠袋內,並整包擺放在工廠作業區就離開,十一點多炮屑因蓄熱引燃,大火蔓延至附近三處建物,因當地爲工業區,造成其他家公司也遭祝融。

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不諱,法院調查,火勢釀周圍建物牆面燻黑剝落、隔間牆破損、電源開關燒融,另造成工廠產品毀損等,已生公共危險,依失火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

其中一間遭波及的公司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曾姓負責人主張,火災釀他們公司營業生財、機器設備及貨物等燒燬,共向李男求償一億五千八百餘萬元。

民事庭根據投保公司鑑定、比對帳目及折舊計算,認爲曾男就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損失等,可求償一二八四餘萬元,營業損失可求償二○五八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