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找女友竟撞見「屋裡有男人」 醋男發狂將23歲女活活打死
▲於男踹死女友逃亡一天後被警方逮捕。(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40歲的于姓男子去年10月凌晨到23歲吳姓女友家,卻發現屋內有一名陌生男子,醋火中燒的於男發狂用腳猛踹女友頭部,隨後搭着友人的車逃逸,吳女被打到昏迷不醒,送醫搶救不治,於男被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在法院審理期間,與家屬達成350萬元和解,法官審酌家屬意見及感受,避免審理時間過長,裁定全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全案發生於去年10月3日,苓雅分局獲報,自強三路一住所發生女子疑因感情糾紛,遭男性友人毆打成傷,立即派員查處,到場時發現被害吳姓女子昏迷,嫌疑人於男已離開現場,警方隨即協助將吳女送醫治,並通知家屬到場。
警方在10月4日11時15分結合臺南市警局第4分局於臺南市區逮捕於嫌,全案移送檢方後,因於男涉及其他詐欺案件,因此被裁定羈押禁見。
▲於男在行兇後,搭乘朋友的車子逃逸。(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檢方後續調查發現,於男和吳女原本是男女朋友,10月3日上午6時30分許,於男到吳女租屋處找她時,卻發現屋內還有另一名陌生男子留宿,醋火中燒,於男先動手打了吳女和該名男子,男子悻悻然離開後,於男繼續狂揍吳女,害吳女當場昏厥。
於男隨後通知陳姓友人到場,陳男到場時,於男還是沒停手,最後更是嗆「去死一死」一腳狠踹吳女頭部,陳男趕緊私下通知吳女的朋友來,然後兩人就開車逃逸,吳女的朋友趕到後,吳女早已昏迷奄奄一息,被送醫搶救後,仍因頭部、身體多處傷重而宣告不治。
警方逮捕於男後,於男坦承有動手,但否認有殺人的犯意,表示只是想教訓女友,檢方偵辦後依照殺人罪將於男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於男積極與吳女的家屬達成350萬元和解,並先給付300萬元,家屬才具狀給法官,認爲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冗長,造成家屬一再回憶親人死亡結果,希望訴訟程序儘速終結,能早日回覆日常生活,法官因此裁定全案不進行國民法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