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相機圖示就要減速 前有測速照相文字警語將成歷史

▲107年起全國將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採一致的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請用路人看清楚不要超速。(圖/臺東警察局提供)

記者兆麟/臺東報導

107年起全國將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採一致的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請用路人別以爲是「自拍打卡」加速前往,而荷包大失血。有鑑於「前有取速照相」、「常有取締違規」等告示牌使用路人不易分辨,交通部參照美國做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現行測速取締照相標誌文字牌面,將全面改爲測速照相儀器圖案,並採三角警告標誌,讓外國人臺灣也易辨識,並於106年6月18日增訂及公告施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條之2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測速取締科學儀器,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本標誌設於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上游,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 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請民衆看清楚不要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