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強風豪雨釀民衆傷亡財損 議員籲北市府適當補償民衆

▲康芮颱風在臺北市吹起11級陣風,吹倒不少路樹壓垮鄰近飲料店招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康芮颱風席捲全臺,儘管昨晚已離臺,但過程中強大風勢以及劇烈降雨仍帶來不少災害。民衆黨臺北市議員林珍羽表示,依現行規定,若颱風造成路樹、路燈等公共設施損壞而導致民衆死亡或受傷、財產損失等,會因判定爲天災而得不到保險賠償,呼籲市府不論是天災或市府管理過失,若公共設施造成市民生命、身體、財產的損失,都應該建立制度並編列預算,給予適當的補償與賠償。

林珍羽表示,康芮颱風過境,臺北市超過十級陣風肆虐下,有超過2000顆路樹被吹倒,造成交通中斷,也有部分車輛遭傾倒路樹損壞,機車騎士被吹倒的電線杆壓中身亡;此次造成北市1死83傷,目前市府各單位正加速處理中,儘速恢復整潔安全的通行環境。

林珍羽指出,依目前規定,如果是颱風造成路樹、路燈等公有設施損壞,如果造成民衆死亡、受傷,或是財產損失,因爲定調爲天災,通常得不到保險賠償,就算聲請國賠,因爲必須「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造成損害」,依照往例也都難以成功,民衆只能自認倒楣。

「呼籲蔣萬安市府,行政機關本負責公設設立與維護,公有設施毀損的原因是否因爲颱風造成,道義上本該就要負起民衆損失的責任。」林珍羽表示,目前市府雖編有第二預備金,可以針對災後重建等緊急需求提供財源,但並沒有公有公共設施造成民衆損失之賠償。

林珍羽認爲,颱風雖屬天災,然而公共公有設施既爲市府所設,不論是否天災,市府也應該對北市公共設施損壞造成的民衆損失予以補償,而不能讓民衆自負責任,讓人民加重負擔。

林珍羽要求北市府,應立即啓動府級災後應變小組,針對公共公有設施不論是否屬於天災或市府管理有無過失,若造成市民生命、身體、財產的損失,都應該建立制度並編列預算,給予適當的補償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