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高虹安案潛北檢頂樓掛民進黨旗 田山盛國最終判決出爐
田山盛國赴北檢掛旗。(田山盛國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田山盛國去年12月因抗議高虹安案,潛入臺北地檢署頂樓懸掛民進黨旗,檢方依侵入建築物罪起訴他,一審臺北地方法院依侵入建築物罪將他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他提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田山盛國明知北檢6樓設有門禁管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於去年12月16日下午3時20分,先在6樓管制門前駐足,趁北檢員工自管制門內走出後,侵入6樓辦公區域,再到6樓頂樓,懸掛民進黨旗,4分鐘後離開。
事後田山盛國發表聲明,會有相關行動是因爲北檢基層官員、職員集體找「某位人士」,並請託自己去掛上民進黨旗向社會大衆求救,希望能提請民進黨高層適可而止、不要太過分。
檢方調查時,他辯稱不知管制門,沒有無故侵入建物犯意,但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認定他是等北檢員工走出管制區之際,進入管制區,不採信他說法,依法起訴。
檢方強調,民主國家人民固有言論自由之權,但並非毫無管制,他有合法方式進行抗議,卻擅闖機關管制區,已逾越合法性之紅線,應受非難,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