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色男嘿咻少女硬闖後庭花

臺灣高等法院(本報系資料照)

邱姓男子在臉書認識15歲女網友,成爲男女朋友,邱要求少女自拍裸露照片及影片供他泄慾外,並在2人嘿咻時,以不鏽鋼條(肛塞)放入她肛門內性虐助興,還拍下性愛照,事後邱男認罪並賠償女方,一審判邱徒刑1年6月,但高院認判太輕,改判邱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2017年6月透過臉書社團結識15歲少女,2人成爲男女朋友,邱2017年6月4日至20日,要求少女自拍裸露性器官照片、影片供他觀賞,少女遂以手機拍攝她穿內衣或裸露胸部、性器官的3張猥褻照片、2段影片,以通訊軟體傳給邱。

邱見小女友的淫照後性慾高漲,6月20日中午帶她至北市某旅館嘿咻,將不鏽鋼條(肛塞)放入她肛門內,並要少女爲他口交,邱還以手機拍下少女口交或2人相擁、親吻等性交、猥褻照片3張,儲存在手機。

少女母親因查覺女兒有異,檢查她手機後,發現多張裸露猥褻照片,以及與邱親暱對話,報警提告。

一審因邱坦承犯行,並賠償少女家屬,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3罪,判決邱應執行徒刑1年6月。不過,檢方認爲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院審酌邱犯罪情節後,認爲一審量刑偏輕,檢方上訴有理由,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邱男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