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放寬
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開展適度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政策的試點,推動更多金融資源用於促進科技創新,加快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
併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併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併購交易價款的貸款。記者瞭解到,金融監管總局深入調研科技企業融資堵點痛點,聚焦科技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試點適度放寬《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號)部分條款,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對於“控股型”併購,試點將貸款佔企業併購交易額“不應高於60%”放寬至“不應高於8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放寬至“一般不超過10年”。
“併購重組是科技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手段,延長期限、提高比例有助於更好地滿足科技企業併購融資需求。”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爲,由於不同併購項目投資回報期有所不同,部分科技併購項目整合較複雜,產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因而將併購貸款期限從不超過7年延長至不超過10年,更加符合科技企業併購的實際情況。考慮到銀行貸款是科技企業併購交易的重要融資方式,將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60%提高到80%,有助於滿足科技企業兼併重組的實際需要。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科技企業對資金需求的期限相對較長,並且企業在研發創新過程中往往自有資金不足,更需要外部資金支持。將科技企業併購貸款佔併購資金的比例提高、期限延長,更符合科技企業對資金需求的特點,有助於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科技企業開展併購,支持科技企業做優做強。
在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的適用範圍方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金融監管總局在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試點城市、試點銀行和試點科技企業標準。
試點城市應科技優勢資源集中、研發投入強度較大、併購交易和股權投資市場活躍,具體爲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南京市、杭州市等18個城市,涵蓋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3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武漢、成渝、西安3個區域科技創新中心。
金融監管總局要求,試點銀行應經營狀況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併購貸款專業服務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較強,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試點科技企業應科研積累和創新能力強、技術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轉化及市場化前景廣闊、信用記錄良好。
在政策支持下,北京銀行近日成功落地1單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業務,爲上海某民營上市科技企業併購交易提供併購貸款,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爲77.46%,期限爲10年。據悉,本筆業務的併購方是1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創板上市公司,主要面向泛半導體、生物製藥等高科技產業及先進製造業客戶,提供集製程關鍵系統與裝備、關鍵材料和專業服務三位一體的綜合服務。標的方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主營業務爲泛半導體工藝設備模塊與子系統業務。交易完成後,將有利於併購方進一步增強其覆蓋“核心部件—子系統—整機設備”全產業鏈的佈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指導相關金融監管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督促試點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制定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工作細則,健全差異化的信貸評價體系,強化貸款資金用途監控,培養具有科技行業背景、企業併購專業知識的科技金融人才隊伍,爲科技企業併購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經濟日報記者 勾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