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總座「螃蟹式」橫切拒檢逃逸 辯:SOGO前一堆小黃違停

一名科技公司總座「螃蟹式」開車橫切拒檢逃逸,還狡辯SOGO前一堆小黃違停,遭法官打臉。(中時資料庫)

某家新竹科技公司總經理,去年9月開車載着妻兒行經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SOGO百貨前時,從忠孝東路快車道直接螃蟹式橫切後右轉復興南路,遭大安分局員警攔查,李男當場表示說「百貨前一堆計程車違停,慢車道被佔據只好這樣轉彎」,隨即不顧員警駛離而遭舉發拒檢逃逸、違規右轉罰單,事後遭吊扣駕照6個月並罰鍰2萬600元,但該位總經理不服提告,法官檢視員警密錄器畫面後,認定他違規右轉且不顧員警拍打車身攔阻直接卻,已構成拒檢逃逸,判李男敗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總經理主張,當日下午SOGO百貨因前有多部臨停車輛,右轉復興南路之後,也由快車道轉停路邊,還向該名員警說明忠孝東路4段SOGO前的路況。

總經理和員警說明時,太太和小孩皆在車上,他向員警表示,「如果你要開罰單,你就開吧」,說完之後就緩緩地將車子駛離了。因此主張自己是在路況不允許的情況下才由右邊第二道右轉,也向員警說明過原委而不服他的取締。但總經理不滿,是否因不服員警的取締,就要處罰逃逸和吊扣駕照六個月,是否處罰過重?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但法官檢視大安分局員警提供的密錄器花面後,確認當時員警於忠孝東路四段沿路行走時,前方路口號誌爲紅燈,可見忠孝東路四段右轉車專用道,不論計程車及一般小客車均依序排隊停等紅燈,並依序排隊右轉前行。但該位總經理白色小客車行駛於忠孝東路四段直行快車道上,員警執勤站立於復興南路一段分隔島邊,白色小客車違規右轉進入復興南路一段,員警見狀後手持指揮棒並吹哨將其予以攔停,並請總經理出示行照、駕照及告知欄停之違規事實,但他未依規定配合員警指揮受檢,員警當場拍打車身,仍關上車窗不聽勸阻仍繼續前往復興南路一段駛離。

法官認定,總經理主觀上縱無故意,亦有過失,而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主觀歸責事由,足以認定他當場經舉發警員舉發違規停車,未遵守責令提出證件資料以利稽查舉發,卻駕車逃逸現場之違規行爲至爲明確,因此判決總經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