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變小三 養生館板娘偷情雞肉飯老闆賠10萬 高院再加50萬

客人變小三,養生館板娘偷情雞肉飯老闆。(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對林姓夫妻結婚多年,兩人共同經營雞肉飯店。林妻指控在隔壁養生館工作的馮姓女子,明知丈夫是有配偶的人,卻與林男發生不倫戀長達兩年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新竹地院一審僅判馮女賠償10萬,林妻不服上訴,高院認爲10萬元顯屬過低,因此改判60萬,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在民國87年結婚,並於110年12月經法院調解離婚;夫妻倆在新竹共同經營雞肉飯店,林妻指控在隔壁養生館工作之馮女,明知丈夫是有配偶之人,竟自105年至107年6月間,與丈夫以情侶關係同居併發生性行爲,侵害她的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馮女雖坦承與林男同居併發生性行爲之事實,但稱並不知道林男有配偶,且兩人已於107年6、7月間分手,她因購置不動產而向銀行抵押借款,又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影響收入,目前資力不佳,因此沒有錢可以賠償。

新竹地院一審時,僅判馮女賠償10萬,林妻不服上訴。

高院在開庭時傳林妻之胞妹作證,其稱曾在雞肉飯店兼職,姊夫是老闆,負責廚房部分,姊姊是老闆娘,在櫃檯做會計出納,她則負責櫃檯、收桌及上菜。她曾見過馮女,那時她在隔壁護膚店上班,姊夫只要上班時間有休息空檔,就會出去抽菸,馮女也會出來打招呼,兩人進而有認識有交談。她也提及馮女曾到店內用餐過,因此有聽過店內員工稱呼姊姊爲老闆娘。

高院認爲馮女明知隔壁雞肉飯店是林姓夫妻共同經營,知悉其交往之林男爲有配偶之人,還與其交往長達2年半,持續時間非短,對林妻造成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非輕,以及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一審10萬元,顯屬過低,因此改判60萬,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