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父逝 法務部:應可奔喪

柯文哲父親昨天病逝,晚間陳珮琪(左)陪伴柯媽何瑞英(中)搭車移靈。記者許正宏/攝影

柯承發昨天上午八時許病逝新竹臺大醫院,享耆壽九十四歲,他四個月內三度被髮病危通知,十五日病情再度惡化,柯文哲十六日凌晨到院探視,成爲最後一面。柯承發告別式預計三月二日舉行,因家屬尚未提出申請柯文哲返家探視,奔喪時間未確定。

依據羈押法第廿三條規定,被告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喪亡時,得經看守所長官覈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廿四小時內回所,被告在外期間,也應計算羈押日數。官員說,一般情形下基於人道考量,原則上都會覈准被告返家奔喪。

法律規定,被告返家探視應於死者亡故日起至喪葬前二日,矯正官員說,看守所會視戒護人力考量適時「放人」,但不會由被告指定返家時間,準被告返家前不會預告,顧慮是會有聚衆的可能,於戒護上有風險。

甫當選民衆黨主席的立委黃國昌表示,柯文哲從政後得罪當道,無法送父親最後一段路,希望大家將心比心,充分尊重家屬隱私,民衆黨也會給予最大支持,作爲柯家人最大後盾。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深表哀悼,希望柯文哲及家人節哀珍重。

此外,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規定,被告經覈准返家探視後,於偵查中看守所應另通知檢察官,審判中看守所應另通知裁定羈押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