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上國道 淫男坐末排「露鳥」嚇壞鄰座女!法官:她「猶如被困」

客運上國道,淫男坐末排「露鳥」嚇壞鄰座女!法官:她「猶如被困」。(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一名方姓男子搭乘客運時選坐最後一排,待車輛上國道時,方男竟掏出生殖器,還不斷掏弄,嚇壞鄰坐女乘客,但因車輛行進中不便起身,她硬是忍耐了10多分鐘,才衝向前告知司機並報警處理;法官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方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15日下午4時25分許,方男搭乘客運,上車後選擇坐在最末排座位,而被害人A女則坐於最末排靠窗座位,當客運行經圓山交流道接國道1號公路南向入口匝道時,方男竟徒手將自己的生殖器掏出並不斷套弄,A女發現後向公車司機反應並報警處理。

方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因爲生病很難受,前一天因爲母親過世在殯儀館,整晚都沒睡覺,自己會尿失禁,因爲住院沒有換衣物有溼疹,突然尿失禁才用手去壓着,希望不要尿出來,當時也有遮着,沒有意圖給人看。

而A女出庭時證稱,她當下腦袋一片空白,後來拿出手機傳訊息給老公,但老公沒有看訊息,且在國道上乘客不能起身,上國道時間大約10幾20分鐘,直到有乘客要下車,她才衝到最前面告知司機。

法官認爲,A女與方男素不相識,並無設詞誣陷方男之可能及必要,而A女坐於靠窗坐位,倘A女欲離開座位,必然須起立跨越過方男座位,A女「猶如被困於座位內」,且她確實在第一時間即以手機立刻傳訊給配偶,有其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可作爲補強,因此採信A女證詞。

法官審酌方男在行駛於國道之公車上,公然裸露生殖器爲猥褻行爲,時間長達10餘分鐘,造成目擊之民衆心理不舒服、恐懼或陰影,且不顧車上其他乘客之感受,亦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甚爲不該;參以方男否認犯罪之態度,法官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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