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潛店員工針孔偷拍女客盥洗 記憶卡吞下肚滅證仍難逃法網

屏東墾丁某家潛店吳姓員工,今年3月間手持針孔攝影機尾隨女潛客進盥洗室偷拍私密影像。(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墾丁某家潛店吳姓員工,今年3月間手持針孔攝影機尾隨女潛客進盥洗室偷拍私密影像。(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墾丁某家潛店吳姓員工,今年3月間手持針孔攝影機尾隨女潛客進盥洗室偷拍私密影像。(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墾丁某家潛店吳姓員工,今年3月間手持針孔攝影機尾隨女潛客進盥洗室偷拍私密影像,但隨即遭發現,吳男聽到女潛客大聲叫喊,不僅嚇得逃出盥洗室,還將記憶卡吞下肚欲毀屍滅跡,但警方仍從排遺中扣到記憶卡碎片,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28日,在墾丁某潛店工作的吳男,見到有女潛客要進盥洗室,竟一時色心大起,手持針孔攝影機尾隨女潛客進入相鄰的盥洗室,並從2間盥洗室的下方門縫處、以及女潛客所在的盥洗室上方空隙處,偷拍女潛客赤裸、盥洗中的性隱私影像。

不久後,女潛客發現頭頂上方有針孔攝影機,嚇得大聲尖叫,吳男見形跡敗露,不僅趕緊逃出盥洗室,還把攝影機的記憶卡取出並嚼碎吞下肚,打算毀屍滅跡,但檢警仍從吳男的排遺中找到記憶卡碎片。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爲吳男雖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被害女潛客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因此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