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老里長捐兩萬沒做到 新里長被告誹謗檢不起訴
投票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淡水區某里長李姓候選人,去年11月在投票前,發放文宣指控當時擔任里長的章姓候選人,8年前競選口號「每月要捐兩萬元」,當選後並未兌現,遭到張控告意圖使人不當選、加重誹謗等罪,士林地檢署偵結,李姓候選人並非憑空捏造,縱使手段令人感到不快,但內容並非不實,與構成要件有間,予以不起訴。
新北市淡水區李姓里長去年參選時散佈文宣被控誹謗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區李姓候選人,去年11月24日下午6時許,在裡上發放文宣,內容「八年前有位里長參選人,提出一個非常聳動的政見,說他若當選,每個月要捐兩萬元,來協助裡內弱勢里民,他有兌現這政見嗎?」,並在文宣下方,印有張姓里長參選人「每月捐二萬元聽結合議員協助弱勢」字樣的打火機照片。
張男稱,文宣中所稱的捐2萬元是8年前參選時的政見,他認爲和這次選舉無關,平時都用事務費在關心裡內的弱勢里民,李姓候選人不知道就散播黑函」。但李姓候選人辯稱,他要代里民質問張幾年前的承諾有沒有兌現,文宣除了放入信箱,也有直接發給里民,並沒有製造謠言。
檢察官依張男的說法,認爲李男並非憑空捏造,並認爲,儘管李使用的手法令人不快,並非散佈謠言或不實事實,與意圖使人不當選、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間,李男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