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馬英九涉圖利、泄密 民團向北檢聲請限制出境
新舊政府即將交接,永社、北社、臺灣教授協會等民間團體26日赴臺北地檢署,告發總統馬英九涉大巨蛋案圖利、黃世銘泄密案、財產來源不明罪等,聲請限制馬英九出境。
義務律師團代表黃帝穎指出,馬英九擔任臺北市長期間擅自免除大巨蛋得標廠商遠雄集團之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其擔任總統期間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泄密,涉犯一次刑法泄密罪及二次教唆泄密罪。他表示,其中高院確定判決已勾勒馬英九在黃世銘案中涉犯1次泄密和2次教唆泄密罪近「罪證確鑿」,檢察官有對馬限制出境的法律基礎。
另外,黃帝穎說,總統每月薪資爲47萬6千多元,每年薪資近571萬元,但依照2012年監察院公佈馬總統實際每月存款超過48萬元,推算馬英九年度存款超過576萬元,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
同時,黃帝穎也說,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他女兒更有美國籍, 且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英九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事由滯外不歸,將造成司法訴追的嚴重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