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防制區劃設標準加嚴 全數測站須符合標準

環境部昨預告「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加嚴細懸浮微粒(PM2.5)標準,從現行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公尺(µg/m3),加嚴至12µg/m3。聯合報系資料

環境部昨預告「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加嚴細懸浮微粒(PM2.5)標準,從現行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公尺(µg/m3),加嚴至12µg/m3,但環團認爲加嚴進度龜速,應至少加嚴至10µg/m3,以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值;環境部表示,希望以分階段方式逐步加嚴達成目標,未來也會滾動檢討。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空品狀況將各縣市分爲空污防制區,除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等法定的一級防制區外,符合標準爲二級防制區,未符合標準爲三級防制區。環境部至少每4年會檢討1次。

環境部昨預告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除加嚴社會大衆最關心的PM2.5濃度標準,從現行年平均值15µg/m3,加嚴至12µg/m3,同時也加嚴懸浮微粒(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濃度標準。

但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表示,環團早在2012年國內修正空品標準時,就多次要求比照WHO建議,將PM2.5年平均值標準訂爲10µg/m3,如今過了12年,環保署也升格爲環境部,但PM2.5年平均值僅從15µg/m3加嚴至12µg/m3,痛批進度龜速,呼籲環境部應儘快將標準加嚴至10µg/m3,以符合WHO建議值。

針對修正二級空污防制區部分,王敏玲表示肯定,認同從縣市轄內全部監測站平均值濃度,改爲所有監測站須全數符合標準才能劃定,才能解決爲人詬病採用平均值濃度,有美化部分縣市空品數值的問題。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今受訪時表示,目前影響臺灣空氣品質的因素很多,包含海上船舶用油、境外污染物,但最重要的還是國內的污染防制,在未來幾年的改善作爲是否能達成PM2.5 12µg/m3的目標。

張順欽說,過去是以所有測站濃度平均值判定是否達標,而這次草案修正則是改爲,各縣市轄內所有監測站須全數符合標準,才能被劃定爲二級空污防制區,若有未達標的區域,會再依污染特性進行必要的改善,但強調加嚴的步調,將以分階段方式達成,未來也會滾動檢討。

針對二級防制區修正後的調整,大氣司科長謝仁碩補充,目前PM2.5二級防制區包含基隆、臺北、新北、新竹縣、宜花東、澎湖等,其餘14縣市爲三級防制區;臭氧8小時僅宜花東爲二級防制區,其餘19縣市均爲三級防制區。

謝仁碩指出,這次修改,PM10的三級防制區,有部分縣市包含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金門等,有機會升級爲二級,但仍須進一步評估確認;謝仁碩說,PM10成因主要是揚塵,嘉義縣、臺南市主要是受濁水溪揚塵影響、屏東縣受高屏溪影響,金門則主要是受境外污染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