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額早該調高!法稅改革聯盟:養不起自己還繳稅?

法稅改革聯盟表示,現在低薪普遍,調高扣除額本就是財政部職責,「養不活自己又如何繳稅?」(圖/記者林昱均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稅改,並將標準薪資等各項扣除額提高,被外界視爲新年紅包。不過,法稅改革聯盟認爲,財政部在財稅方面百廢待舉,還有更多稅奴等待解放與太多不合理制度極須翻轉。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林天財(法稅改革聯盟發起單位之一)也表示,財政部提高個人綜所稅標準扣除額,「這不是本來就應該做的嗎?現在低薪普遍、養不活自己又如何繳稅?」

企業部分,大企業的營所稅從17%調升爲20%;不過中小企業的營所稅則是按每年調高1%之幅度,從17%分3年調至20%,其餘企業則直接調高至20%。而獨資合夥事業的營所稅則是歸入個人綜所稅申報。至於保留盈餘所得稅率則自10%降爲5%;爲縮短內外資差距,也取消外資股利折半抵繳營所稅。而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營利事業,因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在個人部分,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回40%;在扣除額部分,稅改三讀版本顯示,標準扣除額將從9萬提高到12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皆由12萬8000元提高到20萬元,也將原先的幼兒學前扣除額由2.5萬提高到12萬。不過,若根據稅改後的版本,明(2019)年5月所申報的今(2018)年所得,若新鮮人、上班族年收入低於40.8萬元,也就是月薪3.1萬元以下者,即使算上12個月的月薪加1個月年終,都無須申報繳稅。

另外在股利所得部分,此次稅改也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課稅將轉爲二擇一制,股利所得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合併計稅可給予8.5%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以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外界認爲,財政部趕在新春前讓稅改通過,是因應其適用時間(2018年起適用)與呼應民衆對春節的紅包概念。不過,法稅改革聯盟指出,財政部只是爭取一個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調高就爭取了8年,(2011年只有8.2萬元),但「霸王條款」的解釋函令已增加至近萬條,甚至讓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金就地合法、財稅官員每年所領的稅務獎金依然超過上億元,「這些迫切的問題沒改到,只能說這稅改並非真改革。」

該聯盟也表示,將於明(23)日上午號召羣衆至自由廣場中正紀念堂抗議,表達自由日不自由,並解放「稅奴」。▼法稅改革聯盟將於1月23日號召羣衆至自由廣場(中正紀念堂)繼續抗議稅制不公、萬年稅單等問題。(圖/記者林昱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