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促取消檢舉達人3理由:盼立委重視 甚至大法官釋憲
檢舉達人存廢長期掀熱議,違規記點上路後,民怨沸騰。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違規記點改革後引民怨,行政院會週四將討論相關修法草案,包括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不記點、不開放檢舉。政院官員表示,交通違規記點朝兩方向調整,除了微罪將不記點,未來將只限警察攔檢才能記點。作家苦苓在臉書喊話,「請支持廢除民衆檢舉交通違規,取消檢舉達人」。
苦苓主張警察不應受理民衆提供的交通違規檢舉,他列3理由,第一,不管是測速、闖紅燈、酒測的儀器,都必須經過官方認證檢驗,否則違規檢舉無效。「請問民衆的手機或是行車記錄器有經過任何官方認證檢驗嗎?答案是沒有」。
他說,所以警方據此提出交通違規處罰根本「於法無據」,希望立委重視此事,必要時提請大法官釋憲。
第二,交通違規的處罰目的,是爲了提醒用路人遵守規則、維持交通順暢及安全。苦苓表示,民間檢舉魔人卻會將一些無關緊要的「微違規」事項,例如黃線暫停稍久、變換方向燈時間稍短、或行車中只壓到一點點實線均拍照提出檢舉,警方也不管輕重、一律處罰,有違「比例原則」,更造成許多民怨。
苦苓表示,第三,並非本身權益受到侵害,卻讓人民任意檢舉而且據以處罰,說好聽叫「警民合作」,其實根本就是「執法怠惰」。而且變相鼓勵人民成爲「交通抓粑仔」、甚至產生互相檢舉報復的不正常心態,「受害者」有增無減,應該也不是負責任的執政者所樂見。
苦苓建議,以後接到民衆檢舉罰單的人都提出訴願,並積極參與連署取消此一「惡法」。「根本都還不是法,應該叫惡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