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平臺與媒體對話 第二輪預計3月登場

立委範雲(前中)、張廖萬堅(前左五)、林楚茵(前右五)15日召開「新聞有價!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議價政策建議及法案展望」公聽會,會議一開始,範雲邀請與會的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前左三)、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前右二)等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臺以及第一線產製新聞的媒體業勞工代表一同合影。(劉宗龍攝)

有關媒體議價議題,去年跨國大型數位平臺(Google、Meta)已經與新聞業者展開第一輪共4場對話。數位部今表示,第二輪預計在3月中登場,也將研擬特別基金機制納入新聞分潤立法選項中。

立委範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15日就「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多位民間學者與媒體產業公會代表出席,盼能凝聚共識有利於後續協商。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專委陳慧慧簡報時表示,數位部已將「大型數位平臺業者與新聞產業業者溝通」列爲優先工作,與文化部、NCC於去年12月2日、12月6日、12月9日及12月16日,共同召開4場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對話會議,數位平臺方代表有Google及Meta。新聞產業與數位平臺雙方均認同,新聞產業及其價值對於臺灣的民主社會發展至關重要,雙方應追求共榮雙贏,Google、Meta針對協助新聞產業數位轉型,均有意願提出相關共榮方案。

針對後續規劃,陳慧慧說有兩方面。在積極協助新聞產業進行協商部分,數位部將依據第一輪四場對談結論,持續與數位平臺方溝通,儘速提出具體數位共榮方案並向新聞產業說明。並由NCC、文化部協助新聞產業形成共識意見,以利與大型數位平臺協商並協助追蹤雙方協商進度。

此外,陳慧慧說,新聞自由爲臺灣民主發展重要因素,新聞有價已是各界共識,將持續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文化部共同合作,再邀集雙方進行第二輪對話會議,積極協助溝通與協商,公平會於必要時協助新聞產業辦理申請聯合行爲豁免。

在法制政策研議方面,陳慧慧說,數位部認同新聞有價,亦認同新聞媒體公益性與第四權,衡酌各國對這類議題的處理方式不同,歐盟、澳洲先後修訂著作權指令或制訂新聞媒體議價法,亦就相關法律制度與配套研究列爲工作項目,並將立法納入推動策略選項之一。

陳慧慧說,針對新聞產業於對談會議中所提「特別基金」挹注方式,有鑑於目前國際上尚無針對「新聞產業與數位平臺議價」而制定特別基金制度(如基金來源、分配與審計模式),將持續研議相關法制政策可行性。

陳慧慧說,數位部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小組推動對話,協助新聞產業跟數位平臺溝通,並將持續研議各國法制政策動向,協助新聞產業轉型、發展,推動健全的新聞產業環境,追求雙方共榮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