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逆轉!鄭文燦被收押禁見 聲押庭裁定出爐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涉貪案,今地院三度開聲押庭,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敬旻攝,下同)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二進二出桃園地方法院,第一次聲押庭裁定以5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抗告獲撤銷發回更裁,第二次聲押庭改裁定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二度抗告再獲高院撤銷發回,11日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針對鄭文燦涉貪一案,桃園地方法院6日下午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察官當庭表達不滿,認爲「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同時提出抗告,對此,高等法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9日上午10時召開第二次聲押庭,歷經4小時審理過後,於下午2時13分結束,裁定加重鄭文燦的交保金額爲1200萬元,須再補繳納700萬元才能放人,而鄭文燦的律師則是在得知交保金額後20分鐘內,火速籌到700萬元交保金,拿出一塊塊「千鈔錢磚」辦保領人。

檢方則是二度當庭抗告,高院10日晚間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全案於11日下午2時許,第三度於桃園地院召開聲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