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少女案盧嫌、王嫌「略誘罪」移送雄檢

記者吳奕靖、柯沛辰高雄報導高雄少女失蹤3天,警方1日上午在新竹找到人,並將羅姓主嫌、盧姓男子王姓男子押至高雄偵訊。先前,開車的盧姓男子聲稱不知少女去向,實際卻扮演「煙霧彈」,載着少女手機四處遊蕩,混淆警方視聽,再將手機丟棄臺北正橋下。高雄警方訊後,晚間將王、盧嫌依誘罪移送雄檢。

至於爲何顯示以「強制猥褻罪」送辦,據悉是系統熒幕沒有這個名稱,故以強制猥褻罪暫代,但實際上確定以「略誘罪」移送。不久後,熒幕顯示改爲「妨害家庭」,較爲貼近略誘罪。

▲高雄少女案盧嫌、王嫌2人,1日晚間依略誘罪移送。(圖/記者吳奕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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