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院駁地院第五度抗告!張德正30萬元交保免羈押
張德正駕駛貨車衝撞總統府案最新進度!臺北地院五度放人、臺北地檢署五度抗告、高等法院四度發回更裁,形成一場農曆年間的司法「爛仗」。高院3日下午再度駁回檢方的第五度抗告,張德正以30萬元交保,確定無須羈押。
張德正的羈押庭,宛如一場臺灣司法混戰。(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
男子張德正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於1日晚上出席第4次羈押庭,臺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提出抗告後,2日中午高院第4次駁回更裁後,北院於晚間7時召開第5次羈押庭,晚間10時許裁定張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及出海。
臺北地院於2日晚間第5度召開羈押庭,這次張德正搭救護車抵達,躺在擔架上的他由救護人員擡到輪椅上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時,張德正眼睛緊閉沒有說話,身體狀況相當不理想。
張德正律師曾威凱在開庭前批評高院,認爲其舉先前攻擊總統府的3例舊案是錯誤的類推,認爲法院執意做出違法、違憲的裁定,是衝撞臺灣法治的行爲。曾威凱也肯定先前4位北院法官很有勇氣,仍准許張德正交保。
但高院認爲刑事訴訟首重程序公平與純潔,與張德正案相同且以總統府爲犯罪對象的案件,過去共有3件,這3件案件對總統府的侵害,都比較張德正案要輕,「相同之原審法院,均裁定羈押,而情節重於該案之本件,相同之原審法院卻裁定具保,則原審裁定是否符合刑事訴訟之公平原則,而能獲得全民對司法公平原則之信賴,難謂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