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羈押庭結果曝!沈慶京1億元交保、應曉薇3千萬交保
▲臺灣高等法院今以4理由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鬆、劉人豪/臺北報導
北檢26日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依法起訴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北檢不服臺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提出抗告,高院今上午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今下午3點重開4人羈押庭,晚間11點裁定沈慶京1億元、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均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臺北地院原裁定柯文哲新臺幣3000萬交保、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交保、李文宗1000萬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
案經北檢提起抗告後,高院今早撤銷原裁定。合議庭認爲,柯文哲、李文宗所涉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嫌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爲收賄及圖利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原裁定對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衡量事項爲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屬實不備。
▲沈慶京。(圖/記者李毓康攝)
合議庭指出,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應曉薇持有2本護照一事,原裁定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未有恰,因此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爲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併發回原審法院。不得再抗告。
今天的羈押庭由原合議庭承審,江俊彥審判長在第七法庭訊問柯文哲,許芳瑜法官在第一法庭訊問應曉葳、沈慶京,楊世賢法官在第十七法庭訊問李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