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被起訴 館長現身北院力挺:請賴清德告訴我,錢在哪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北市柯文哲26日被臺北地檢署以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起訴,且具體求刑28年6個月。臺北地院26日晚間召開接押庭,繼續民衆黨立委黃國昌稍早趕到現場,率領支持者進入法院接押庭旁聽後,長期力挺柯文哲的「館長」陳之漢9點多也現身北院外聲援柯文哲。

「館長」陳之漢晚間9點左右現身北院外聲援柯文哲,他說,四個月前我一樣在這,4個月後大家看到「還是沒錢」,錢在哪裡,(檢方起訴書)寫幾百頁都一樣,請賴清德告訴他錢在哪裡

臺北地檢署針對京華城容積弊案、政治獻金案,於26日宣佈以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正式起訴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相關卷宗不久後就送達北院,北院原本預計26日晚間6點30分召開接押庭,卻由於柯文哲的3名律師未到齊,導致接押庭一度延後,直到晚間7點30分順利召開。

柯文哲被起訴的消息曝光後,許多民衆黨支持者26日晚間6點多陸續聚集到北院外拉起「放人」黃色布條並席地而坐聲援柯文哲,由於北院前方是集會遊行禁制區,警方隨即第一次舉牌警告,要求民衆退回禁制區外,但民衆黨支持者仍留在原地高聲唱歌。

時間接近26日晚間7點時,黃國昌趕到現場準備進入旁聽時,他發現支持者都被警方隔絕在拒馬之外,只有自己能進去旁聽時感到十分不滿,要求警方開放民衆進入法庭旁邊,部分支持者也一度跟警方爆發推擠衝突,不過警方最終同意黃國昌帶領30位民衆進入北院旁聽。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北檢北院爲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覈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羣衆表達言論之自由,並未進行驅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