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違10年!桃園開放市民撿拾漂流木 尺寸重量限制多
桃園市農業局宣佈,開放桃園市民至沿海指定範圍撿拾漂流木,直到中央氣象署下次發佈陸上臺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爲止。圖爲桃園海岸漂流木示意圖。(桃園市海管處提供/蔡明亙桃園傳真)
桃園市沿海易有漂流木堆積,農業局宣佈,睽違10年再次開放桃園民衆至指定範圍撿拾漂流木,直到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下次發佈陸上臺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爲止,民衆自由撿拾漂流木的大小、長度與重量皆有限制,僅限在籍市民撿拾,提醒民衆注意。
農業局林務科長吳秀真表示,日前林業署與海管處來文通知,桃園沿海有漂流木可提供民衆撿拾,經瞭解上次開放已是約10年前,故依《森林法》公告開放桃園市民自由徒手撿拾,範圍包括大園區內海墘段許厝港沙灘、新屋區笨子港段榕樹下小段南圳南沙灘,以及蘆竹、大園、觀音及新屋4區,分別編號1101、1105、1106、1109保安林,詳細範圍可至農業局網站查詢。
桃園市民若前往撿拾漂流木,需注意漂流木不得裁切,且單支規格需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50公斤以下。若撿到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應通報新竹分署保管,另若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的漂流木,民衆可至大溪工作站申請登記搬運。
吳秀真說,民衆撿拾漂流木多爲製成藝術品居多,除自用非營利用途外,應依規定記錄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不過,若撿到的漂流木僅屬自用且徒手搬運者,免經漂流木檢查和登記程序,可自行搬回利用。
此外,桃園海岸與保安林漂流木僅限在籍市民撿拾,民衆前往應攜帶身分證件,不具桃園市民身分及未按公告規範區域、期間撿拾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及《刑法》規定處理。